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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真的要来了 丙二酸厂家要做哪些准备?
- 2019-07-12-

    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此草案有哪些新规?对于丙二酸厂家等化肥企业而言,草案一旦出台,会对行业产生哪些影响?下面,让小编带着大家一起来做“阅读理解”。

  草案新规一

  改“费”为“税”

  草案拟将现行的“排污费”改为“环保税”,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规定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类。

  草案新规二

  各污染物收费有详规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介绍,草案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根据现行排污费项目设置税目,将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关于税负,草案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至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

  草案新规三

  明确纳税者身份和免税情形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草案规定了5种免税情形:一是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但鉴于规模化养殖对农村环境威胁较大,未将其列入免税范围;二是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因此,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三是对依法设立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对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场所不予免税;四是为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纳税人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税;五是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行业声音: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制定环境保护税法将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现行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行政干预较多、强制性和规范性较为缺乏等问题,有利于促进形成治污减排的内在约束机制,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草案一旦实施,将成为化肥生产企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这意味着企业要为污染缴纳的款项成为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可避免的款项,否则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草案一旦实施,也将成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动力。众所周知,化肥行业特别是氮肥和磷肥严重过剩,这也是化肥行业近两年低迷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国磷肥工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修学峰曾表示,协会将努力推动通过设定环保门槛淘汰落后产能,并带动整个产业向低成本、高环保的方向发展。

  山东联盟化工集团销售公司总经理孙德亮认为,收费标准统一对化肥企业而言意义重大。“之前,各企业因为所处地域不同,关于环保生产的各项收费等标准不统一,收费混乱,地域色彩明显,甚至出现了地方保护主义等等。而《环境保护税法(草案)》一旦出台,就意味着全行业一个标准,企业同处于同一个起跑线,以后公平、透明竞争,这对行业也好,企业也罢都称得上是一个利好消息,也有利于行业健康、规范发展。”而草案一旦实施,将会成为行业“去产能”的契机,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销售公司经理毛国斌说:“环保税立法对于化肥行业来说实属利好。如果环保法能够尽快实施的话,可以利用法规促进落后产能的淘汰,让企业能够有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目前的化肥市场乱象主要是因为太多的小企业存在,而这些小企业往往缺少资金去上环保设备,而受制于成本的压力,小企业也往往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去扰乱市场,如果加大环保方面的治理力度,对环保不合规的小企业当停就停、当关就关的话,对于化肥行业来说,有利于加速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促进行业技术更新,有利于行业转型升级发展。”

  新洋丰磷铵分公司有关人士认为,《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提出的四类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中,磷铵企业的固体废物——磷石膏的处理是行业的难点。实际上,政策性的法规对行业的影响并非立竿见影,而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影响个体企业的成本投入流向等等,继而再对行业产生持续且深远的影响。受法规的影响,行业以后会不会有新技术的出现、企业如果应对、市场如何发展等等现在下断言为之尚早,不过可以肯定一点,法规一旦实施,对行业的影响程度要取决于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

  无论如何,环保税就要来了,生产企业的环保门槛是必须要过的,因而化肥企业应该提前了解这一税法新规,为企业和行业的持续发展做好准备!